美国学券制改革运动(1)

文章长度:约3千字。阅读时长:约10分钟。

摘要:学券制是一种教育资助模式,政府将部分教育经费发放给家长,由其自主选择学校或教育方式。为规避传统学券制度中政府资助教会学校的法律争议,改革者们发展出更灵活的教育储蓄账户(ESA)制度。

关键词:学券制,公立学校。

本文初稿撰写于2023年,彼时正值美国学校选择改革运动蓬勃发展,学券制立法在共和党主导的州迅速推进。本文旨在简明介绍学券制的概念、运作机制及政治背景。2025年4月16日,德克萨斯州通过学券制改革法案,促使我更新并重新发布此文。由于原文篇幅较长,我将其拆分为五篇,逐篇发布。本文为系列首篇。

一、学劵制简介

学券(school voucher),或称为教育劵(education voucher)制度是一种公共教育资助模式,政府将教育资金直接分配给学生或家长,由其自主选择学校或教育方式。学券制属于学校选择(school choice)教育改革众多方案的一种。学券制一般应用于中小学阶段(幼儿园至高中毕业),因此学券的使用一般由家长来决定。

学券制由来已久,现代学券制最有名的倡导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1980 年弗老的电视节目《自由选择》(Free to Choose)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其中就提到了学券制。

学劵制是什么

简单来说,学券制使得家长从政府获得子女的教育资金用于自己选择的学校或就学方式。没有学券制的情况下,家长要么“免费”就读于按学区划定的公立学校,要么自己掏腰包把子女送入私立学校。这对子女就读于私立学校的家长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尽管你把子女送入私立学校,不使用公立学校的服务和资源,你的税款中用于公立教育的份额一分也不能少缴。也就是说让子女就读于私立学校,你就需要同时支付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两份学费。这种“双重付费”对选择私立学校的家庭极不公平。

在传统的学券制下,如果家长选择子女就读于私立学校,州政府就去帮家长支付私立学校的学费。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资金被直接从州政府的账号转移到私立学校的账号,就形成了一种教育资金直接由州政府流向私立学校的状况。虽然这是按家长的选择来执行的,但在法律上容易受到挑战。特别是在家长选择教会学校的情况下,政府付钱给教会学校就看起来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在多次受到法律挑战的情况下,推动学校选择的教育改革者们开发出了现在常见的作法:教育存款账户(Education Savings Account, ESA)。

教育储蓄账户(ESA)是学券制的一种创新形式,保留了学券制赋予家长选择权的内核,但通过账户管理模式增加了灵活性并规避了法律争议。在使用教育存款账户的改革方案下,政府不再把教育资金转向家长选择的私立学校,而是把教育资金直接存入学生的教育存款账户内,让家长去管理这笔资金的使用。这样一来,左派所指责的政府转账给教会学校的现象就不复存在,虽然家长一样可以把这笔资金用于教会学校,但程序上的改变减少了法律上的麻烦。

被左派们逼出来的教育存款账户制度还具有额外的好处,它显然比传统学券制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当使用教育存款账户时,家长能选择的教育方式就不再局限于私立学校了,也可以是线上学校(online school)、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甚至是私人辅导。教育存款账户的资金还可以用于教材、考试费用和电脑等学习用品,乃至残疾学生所需的心理或物理治疗等。管理宽松的州(比如亚利桑那)还允许其资金用于支付有教育价值的软件、学生学习时使用的桌椅、参观博物馆的费用等等。

美国中小学阶段每个学生使用的公立教育资金有三个来源:联邦、州和地方。其三者的成分比例大致为联邦8%、州48%、地方44%。学券制一般由州立法建立,也就只能使用来自于州政府的拨款。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残疾和特困学生不论,学券所赋予普通学生的金额只有公立教育金额的48%。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方每个公立学校的学生拿到全美平均数的教育资金,即1万5千美元(2022年),那么家长使用学券只能拿到其中的48%——也就是7200美元——去公立学校之外使用。以上所说只是一般情况,具体情况每个州有很大的差异。很多早期学券制项目下学生家长只能拿到几百美元而已。而在最新建立的教育存款账户制度下出现了巨大的改善,比如阿肯色在2023年3月通过,将在2025学年正式启用的教育自由账户将获得州和地方总和的90%的资金。

如果家长选择让子女就读于私立学校,那么就可以使用学券制提供的教育经费去支付私立学校的学费。全美平均的私立学校学费约1万2千美元(注意这比公立学校的开支还略低),学券所提供的7200美元在很多私立学校是不够的,这个差额就需要家长自己掏腰包去补足。不过有很多私立学校对使用学券的家长有学费减免,常常可以免去不足部分。这些数据只是按全美平均进行的估计,在不同州的不同地区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学券制项目往往对可以使用的学生有资格的限制。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规定,最常见是供三种学生使用:残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或所在公立学校教育质量特别差的学生。各州往往还有总人数或总金额的限制。这些规定都很大的限制了学券的使用。

学券制在美国的发展

自弗老80年代提倡学券制已有 40 多年,学券制在美国的推广进展缓慢。

里根政府时曾在1983年提出《教育机会和均等法案》(Educational Opportunity and Equity Act of 1983, HR 1730, S528),其中包含了一项联邦层面的学费税收抵免(federal tuition tax credit)项目。该法案提议为4万美元年收入以下的家长提供相当于私立学校一半学费的联邦税收抵免。该法案在上下两院都没有通过。相关细节可参看 Late and Never: Ronald Reagan and Tuition Tax Credits

直到1990年美国才出现了第一个得以实施的学券项目,也就是威斯康星州最大的城市密尔沃基市(Milwaukee)的密尔沃基家长选择项目(Milwaukee Parental Choice Program)。该项目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以支付私立学校学费的学券。一开始该项目只支持1000名学生就读非教会私立学校,并逐渐扩大支持的学生人数,并扩展到支持就读教会学校。到2022学年,密尔沃基的学券项目为2万7千名学生就读私立学校支付学费,覆盖了密尔沃基中小学20%的学生。当1995年该项目扩展到教会学校时,教师工会联合其它左派组织马上以违宪为名对其提起诉讼,一开始它们在低级法院获得胜利,1998年被州最高法院推翻,该项目得以维持。奥巴马执政期,当地左派组织又以该项目歧视残疾学生的莫须有的罪名于2011年向联邦司法部发起投诉,民主党的司法部乘机对其发起骚扰性的调查。直到2015年12月,奥巴马下台前夕,4年多时间没有接收到一起残疾学生的投诉,没有获得任何证据的联邦司法部终于结束了这项政治驱动的所谓调查

直到1999年才在佛罗里达州出现了全美第一个覆盖全州的学券制项目:佛罗里达机会奖学金项目(Florida Opportunity Scholarship Program)。该项目允许在最差的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去选择入读私立学校或其它公立学校。因为该项目的严格规定,一开始每年只有数百名学生参加该项目,最高时也只达到4千多。2006年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在布什诉赫姆斯案(Bush v. Holmes)中以私立学校把公共资金分流到私立学校为由宣布该项目违反州宪法。该判决故意回避了宗教自由的问题,把依据仅仅立足于佛罗里达州宪法中规定州政府提供“统一的”(uniform)公立学校系统,称学券项目破坏了这个统一性。由于这个荒唐的判决(1, 2),佛罗里达机会奖学金项目被修改为在最差的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只能选择去其它公立学校,而不能选择去私立学校。

布什诉赫姆斯案的判决在学券制的支持者中产生了普遍的担忧,然而后来并没有出现模仿该案使用“统一性”来推翻学券制项目的案例。在学券制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上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对学券用于教会学校的挑战。本系列的下一篇将具体讨论学券制与宗教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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